关于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机关辅警力量建设,屏山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程序择优录用。
二、招用名额和条件
(一)招用名额:3名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文或文秘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9-15日(双休日报名联系人:罗警官,联系电话:15183148288)。
2、报名地点:新县城屏山县公安局办公楼613房间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须同时交复印件1份)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1张,交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常见应用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主要考核word、excel软件的操作应用)。
五、面试
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
按笔试和面试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及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分别按文职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待遇和管理
凡被招用的人员,其用工性质为公安局招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两年后可签订固定无期限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待遇。文职人员月薪不低于1700元。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本公告由屏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屏山县公安局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