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主要从事市社保中心窗口业务办理及服务工作。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国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医卫类、中文文秘类、劳动保障类 、财务财会类。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4、宜兴市户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月5日上午8:30-11:00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1月5日下午至1月9日在人社局6号楼3楼人教科报名。报名时应填写《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与体检
(一)考试按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保业务技能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60分为合格线)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人员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对象参加体检。
四、用工与待遇
(一)用工:招工性质为劳动派遣合同工。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政审。政审合格,确定拟用工人选,进入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相关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派遣合同管理。
(二)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每人132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1320元/月、奖金8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月,并参企保五险。加班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
五、其它事项
本简章由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87970025、87988671、87996809。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