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广元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加快发展,经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招聘)267名硕士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267人。其中:市级167人,县区100人(详情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在广元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2.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
3.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4张,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四川省广元市公开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地点是四川省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北路12号)。
网上报名人员,登录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或党政网广元人事人才网(10.7.2.7)下载填写《四川省广元市公开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与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350454116@ qq.com邮箱。
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只填写《四川省广元市公开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2013年1月21日—1月31日,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送面试邀请通知。
(三)面试
请接到邀请通知的面试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未在现场报名的人员,面试前先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先在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自行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待引进(招聘)对象确定后,分别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再统一组织复检。
(五)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同一职位在2人及以上的可确定2人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
考察人员名单在广元党政网和广元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主要优惠政策
《广元市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明确的引进人员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同级财政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在广元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享受每月200元、博士研究生享受每月800元的“优秀人才政府激励岗位奖”。
(二)引进的新参加工作的研究生,根据学历可分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破格晋升职务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破格晋升职务。
上述优惠政策仅指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才能享受。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839)3267757,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314757。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