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指标
法官助理8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以上;
2、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年龄38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从事法律工作1年以上;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
三、报名方式及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现场报名的,携带报名资料到本院7楼政工科现场报名,节假日休息;网络报名的,通过E-mail将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资料电子扫描版(图片形式)发送到dywfyzgk@126.com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并在面试前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到本院审查确认。
3、报名资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司考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四、招聘的基本程序
(一)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1、报名人员按照应聘职位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上午9:00。
(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1、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
(三)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录用
体检合格者经院党组会议通过后确定聘用。被聘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没有犯罪记录证明。
五、工资待遇
法官助理薪酬待遇参照大亚湾区雇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取资格。
2、报名者须仔细填写手机号码,在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相关信息会通过手机发布。
3、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人古朝晖,电话:0752-5567061,传真:0752-5579630。
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52-5567005。
本公告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