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本市干部保健事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审核科科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卫生专业,30周岁以下。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了解本行业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4、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自荐材料、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以E-mail或邮寄形式发到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10日(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位要求,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和面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费老师
联系电话:23115590,63270055*2103
邮寄地址:重庆北路318弄3号楼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200003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