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是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省教育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转办工作;协助承担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协助承担省教育厅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联络工作。
二、招聘岗位
为加强中心建设,适应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诚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管理岗8级以下(含8级)职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有关信息见附件1。
三、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获聘人员聘用在该系列同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其中,硕士分别聘用为专业技术岗11级、12级。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的工作经验;
(三)非广州市户籍者应满足广州市入户条件;
(四)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
(五)招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
(六)符合本方案招聘岗位对应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1月25日止。报名须注明所应聘的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有意应聘人员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连同须提交资料的扫描件发送到luozhmei@126.com。
报名须提交如下资料:身份证;简历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三)资格初审和公布考试人员名单
1.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具体情况,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进入考试人选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应不小于3:1,若应聘人选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2013年2月20日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省教育厅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
(1)参加考试人员须在笔试前一天上午(9:00—12:00)到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领取考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有效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到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上午(9:00—12:00)到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经省教育厅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交如下资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简历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
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⑸《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
3.面试
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由省教育厅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1)参加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2)面试评审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省教育厅把拟聘人员名单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需说明的问题
1.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面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gdhed.edu.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7629021(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7629106(广东省教育厅纪工委办)。
3.本公告由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