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2012年应届毕业生,文学学士,汉语言文学或日语专业;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客家话标准,公共关系能力较强;
(五)年龄2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3年1月14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到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
2、报名地点:梅州市政府大楼503室,市委台办人秘科。
3、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成绩计数到小数点后一位。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中共梅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250313。
本公告由中共梅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梅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