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舞台美术设计人员2名(灯光、音响各1名)
招聘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
(二)音乐表演人员2名
招聘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良好,男性净身高175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4cm以上。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六堰万豪国际大酒店后)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用A4纸张打印),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音乐表演人员报名时进行现场目测,形象、身高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内容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等参加技能测试。
(二)面试
1、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