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具体承担国际教育方面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 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身体健康,具有佛山市户籍,单位不提供住宿。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中研究生阶段要求教育类专业毕业,并有海外留学背景。
(五)具有教育工作经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8日-15日。
2、报名要求:请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填报个人报名表格,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并于4月15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寄送至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相关材料包括: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能力和业绩的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联系电话:83322671;传真:83352791;电子邮箱:shxm13827767@126.com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教育局人事科通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三)考试:
1、笔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方面的知识等。
2、面试:依笔试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查,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工作经历等。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㈣ 录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管理及薪酬
1、所雇人员按照市政府《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和进行管理。
2、由佛山市教育局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胜任工作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起始月薪2400元(含社保等费用),以后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调升。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佛山市教育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