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人数
招录不占编制的检察文员6名。
二、检察文员的主要职责
检察文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为检察官办案工作服务。
三、检察文员的管理方式
对录用的检察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录用文员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参照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我院《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录用的文员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检察文员的福利待遇
1、检察文员工资加补贴第一年月均2500元,第二年递增至月均3000元,第三年递增至月均3500元。
2、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五、检察文员的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法律专业或中文专业或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驾驶证、文体特长者优先;
(四)男性,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未婚。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时。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考信息在海珠区人才网、公众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经我院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海珠区检察院办公大楼813室。
七、考试及体检
(一)考试方式及内容:本次招考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以申论为主,由我院招考检察文员领导小组拟题及阅卷评分,招考检察文员领导小组由我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政工办负责具体招考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参加考试。
(三)考试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人员我院以电话方式通知。
(四)体检: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八、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
九、此方案由我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7日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