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审计局
平昌县监察局
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平昌县审计综合
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平昌县监察局
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平昌县审计综合
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平昌县审计综合信息中心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2013年公开招聘平昌县审计综合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7月31日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考审计(7)岗位,且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4、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能承担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7、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平昌县社保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原检察院办公楼:江口镇新华街东段新北巷22号)。
(二)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本人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在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初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共同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准予参加笔试,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核实确认结果为准。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试进行,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1、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凭有效身份证到平昌县审计局办公室(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南一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一是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考公共科目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范围主要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二是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范围主要参照《岗位表》中专业科目相关要求。
5、笔试开考比例:以具体招聘岗位计算,实际有效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加分: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7、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考试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8日登陆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3年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巴中市外考生可先传真查分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考试总成绩、查分结果及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14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五、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及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下同)。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县公招领导小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审计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审计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作为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凭据。
拟聘人员如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经审核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定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不按时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九、收费
1、笔试收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 “每科(卷)收取考试费50元”的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2、体检收费:根据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十、纪律要求和相关提示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招聘公告由平昌县公招审计综合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2013年公开招聘平昌县审计综合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7月31日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考审计(7)岗位,且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4、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能承担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7、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平昌县社保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原检察院办公楼:江口镇新华街东段新北巷22号)。
(二)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本人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在报名时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初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共同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准予参加笔试,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核实确认结果为准。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试进行,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1、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凭有效身份证到平昌县审计局办公室(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南一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一是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考公共科目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范围主要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二是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范围主要参照《岗位表》中专业科目相关要求。
5、笔试开考比例:以具体招聘岗位计算,实际有效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加分: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7、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考试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8日登陆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如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3年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巴中市外考生可先传真查分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考试总成绩、查分结果及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14日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五、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及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下同)。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县公招领导小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审计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审计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作为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凭据。
拟聘人员如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经审核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定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不按时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九、收费
1、笔试收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 “每科(卷)收取考试费50元”的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2、体检收费:根据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十、纪律要求和相关提示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招聘公告由平昌县公招审计综合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7973
平昌县审计局:(0827)6236154
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传真号码: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2538
查询网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pcrs.gov.cn
平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pc.gov.cn/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7973
平昌县审计局:(0827)6236154
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传真号码: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2538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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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pc.gov.cn/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