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35名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从事文职、社区服务、维稳处突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2、具有洪江市户口,男性30名,女性5名。男性要求身高1.68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以后出生);女性要求身高1.55米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8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
3、裸眼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无精神病史;
4、退伍军人享受优先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4、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有重大违法犯罪、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2、报名地点:洪江市公安局(黔城镇龙标大道)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745-7316522。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不收取相关报名费用。
4、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应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编制外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试后,按照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面谈答辩方式进行,测试答题时间5分钟。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聘用人数1: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编制外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政审合格后,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100元。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险按照相关政策办理,食宿自理。
洪江市公安局招聘编制外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