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3.热爱矿山救护事业,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
4.取得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救护队员资格证书的;
5.高中以上学历;
6.必须是原清远市矿山救护队人员并在该单位服务1年以上;
7.应聘队长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核发的任职资格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4个,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其他管理岗位2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清远市矿山救护队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可代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起至1月9日,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2)报名地点: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清远市连江路城建大厦)三楼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85101
2.报名要求
依据招聘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http://aq.gdqy.gov.cn下载附件2);(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4)按规定交纳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方式
本次面向原清远市矿山救护队队员公开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含实操)方式择优聘用,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3年1月25日
考试地点: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楼局会议室。
四、体检
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安全监管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经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六、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定工资标准后执行,并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缴纳各类保险。
七、其他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次公开招聘监督、投诉管理部门,电话:0763-33825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