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非在编人员招聘,坚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严格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素质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人数、岗位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非在编人员12名,其中:土木工程专业5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5人、建筑工程管理专业1人、监理专业1人,专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1、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按照招聘人员数和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人数的,应达到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核与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比例统计合成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面试合格后,依据考生合成分,按体检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按合成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自理。
2、考察: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按合成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合成分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将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即可确定聘用人员。
五、聘后待遇
1、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潘集区人才交流中心及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潘集区机关及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雇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潘府〔2010〕86号)文件执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1日至1月3日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4989036
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潘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潘集区监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