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性别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写作能力,能胜任机关文秘工作。
二、招聘要求
1.具有全日制文秘、中文、新闻或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或从事文秘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其它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文秘工作经历,有文秘或新闻信息作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能熟悉操作计算机。
3.品貌端正,有良好的礼仪礼节。
4.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聘用方式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由市环保局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新聘用者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属临时聘用,不占编制。试用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签订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需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及能证明本人经历、业绩的相关材料,于2012年12月24至12月31日到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市政府15楼1513室)报名。
五、其它事项
1.资格初审后,由市环保局办公室通知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
2.未尽事宜可与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826-233517818381108010(顾婧)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19日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