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名(限男性)。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在宜都市范围内招聘宜都户籍的人员(以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证明是宜都籍为准,若本人因读书等原因变更户籍的,以父母户籍为准);
2、具有B照以上驾驶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的2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员。
(二)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热爱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乐于奉献、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3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宜都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陆城长江大道22号)。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和父母户口簿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若本人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则以父母户籍为准;若父母户籍不在同一乡镇(处),本人任选其一;若父母双亡,以父母生前户籍为准。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经审查确定为有效职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领取时间2012年3月28日——3月29日,领取地点在报名处。
(二)组织考试
考试由面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3人即可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面试成绩前3名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查询
总成绩按照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合并计算,即:总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并在宜都市政府门户网、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同时进行公示公告,考生注意查阅和相互转告,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复审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被考核人选1名。考核采取调阅个人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办法进行。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证件有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其现实表现,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进行体检
对考核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凡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要求者,其考试成绩作废。正式拟聘用人员如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按程序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宜都市天力劳动和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实行派遣到岗,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业务和实绩考核归口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签订岗位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奖励工资实行考核后按季度发放。基本工资1000元/月,奖励工资600元/月,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特此公告。
宜都市行政服务中心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