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县政府同意并报龙岩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9人。各事业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3年春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计算至报名时的实际年龄,具体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月31日(含)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1月31日(含)后出生的,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6、符合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至2013年元月31日止未满五年的;(7)、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8)、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月31日至2月9日(含节假日);
(农历12月20日至12月29日)
2013年2月12日至2月22日(含节假日);
(农历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三)
报名地点:长汀县梅林大道人才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 0597-3360351、0597-3165327
联 系 人:王先生、谢先生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填写《长汀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诚信承诺书》一份。(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ctrc.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中下载,A4纸打印)
(三)报考费用
每人交考务费80元。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参加统一的笔试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并对外公示。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采取100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
3、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将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和县人才市场人事公告栏公布。
5、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个别职位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2、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和县人才市场人事公告栏公布。
(四)同一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上述办法不能区分总成绩名次的,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考核
1、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缺席的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公告栏公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原则上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秋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应符合所列专业要求。
4、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和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1月31日前取得。
5、对设区市以上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参加公开招聘的报考者,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加分政策的,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并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审验,逾期将不予受理。
6、长汀生源毕业生,户籍尚未迁回长汀落户的可视同长汀户籍报考,但办理聘用手续时户口应迁回长汀。
7、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本公告由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9人。各事业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3年春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计算至报名时的实际年龄,具体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月31日(含)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1月31日(含)后出生的,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6、符合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至2013年元月31日止未满五年的;(7)、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8)、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月31日至2月9日(含节假日);
(农历12月20日至12月29日)
2013年2月12日至2月22日(含节假日);
(农历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三)
报名地点:长汀县梅林大道人才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 0597-3360351、0597-3165327
联 系 人:王先生、谢先生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填写《长汀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诚信承诺书》一份。(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ctrc.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中下载,A4纸打印)
(三)报考费用
每人交考务费80元。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参加统一的笔试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并对外公示。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采取100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
3、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将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和县人才市场人事公告栏公布。
5、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个别职位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2、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和县人才市场人事公告栏公布。
(四)同一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上述办法不能区分总成绩名次的,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考核
1、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缺席的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公告栏公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原则上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秋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应符合所列专业要求。
4、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和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1月31日前取得。
5、对设区市以上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参加公开招聘的报考者,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加分政策的,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并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审验,逾期将不予受理。
6、长汀生源毕业生,户籍尚未迁回长汀落户的可视同长汀户籍报考,但办理聘用手续时户口应迁回长汀。
7、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本公告由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 长 汀 县 委 编 办
长 汀 县 人 事 局
长 汀 县 人 事 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1
2013年春季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长汀县人事局(93个职位,119人)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经费
渠道 |
招聘条件
|
招聘
范围 |
备注
|
1
|
县城建局规划测量队 |
专业技术
(测量人员)
|
1
|
拨补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测绘类专业。 |
全市
|
|
2
|
县城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 |
专业技术
(法律)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且从事法律行业岗位满三年以上。 |
全市
|
|
3
|
县城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 |
专业技术
(工程技术人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且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岗位满三年以上。 |
全市
|
|
4
|
县城建局园林管理处 |
专业技术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园艺、园林、园林技术、城市园林专业。 |
全市
|
|
5
|
县城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专业技术
|
3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结构或土木工程专业,性别不限;或40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取得二级及以上结构师、国家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等建设类其中一项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
全市
|
|
6
|
县文体局文物保护中心 |
专业技术
|
2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历史学类专业。 |
全市
|
|
7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专业技术
(信息技术管理)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取得计算机三级证书。 |
全市
|
|
8
|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专业技术
(社保业务人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汉语言文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 |
全市
|
|
9
|
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 |
专业技术
(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
9
|
核拨
|
35周岁以下,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森林资源类专业。 |
全市
|
|
10
|
县林业局苗圃 |
专业技术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林学、林业技术、园林专业。 |
全市
|
|
11
|
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地矿类、测绘类专业、国土资源管理专业。 |
全市
|
|
12
|
县统计局服务业统计中心 |
专业技术
(服务业统计1)
|
2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统计学类、会计学专业,或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全市
|
|
13
|
县统计局服务业统计中心 |
专业技术
(服务业统计2)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等级三级以上证书。 |
全市
|
|
14
|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
专业技术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地矿类、地质学类专业。 |
全市
|
|
15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价格认证中心 |
专业技术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秘专业、法律专业、政治学类、经济管理类专业。 |
全市
|
|
16
|
县水利局水利电力技术队 |
专业技术
(水力专业技术人员)
|
3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17
|
县水利局水利电力技术队 |
专业技术
(土建专业技术人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18
|
县水利局水利电力技术队 |
专业技术
(工程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测绘类专业。 |
全市
|
|
19
|
县库区移民开发局 |
专业技术
(开发股职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利水电类或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20
|
县水土保持事业局县水保站 |
专业技术
(事业干部)
|
2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工专业、园林专业,计算机专业。 |
全市
|
|
21
|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
专业技术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动物医学类专业。 |
全市
|
|
22
|
县农业局经济技术作物推广站 |
专业技术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园艺、茶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生物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
全市
|
|
23
|
县农业局农技站 |
专业技术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 |
全市
|
|
24
|
县外经贸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文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学类、汉语言文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
全市
|
|
25
|
县科技局科技情报研究所 |
专业技术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学、工学大类专业,取得学士学位。 |
全市
|
|
26
|
县旅游事业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站 |
专业技术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 |
全市
|
|
27
|
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专业技术
|
2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专业。 |
全市
|
|
28
|
大同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机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工程类专业。 |
全市
|
|
29
|
大同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技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专业。 |
全市
|
|
30
|
大同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31
|
宣成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兽医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动物医学类专业。 |
全市
|
|
32
|
宣成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33
|
宣成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技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专业,。 |
全市
|
|
34
|
三洲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保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专业。 |
全市
|
|
35
|
三洲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技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专业。 |
全市
|
|
36
|
三洲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37
|
三洲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统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38
|
三洲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村管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39
|
庵杰乡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企业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专业,。 |
全市
|
|
40
|
庵杰乡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村管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类、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41
|
四都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42
|
四都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机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机械类专业。 |
全市
|
|
43
|
四都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统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44
|
四都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村管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45
|
童坊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兽医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专业。 |
全市
|
|
46
|
童坊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技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专业。 |
全市
|
47
|
童坊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48
|
童坊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经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 |
全市
|
|
49
|
童坊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村管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50
|
馆前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保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环境生态类、森林资源类专业。 |
全市
|
|
51
|
馆前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经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52
|
古城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企业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贸易类、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53
|
古城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村管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54
|
羊牯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55
|
羊牯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技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专业。 |
全市
|
|
56
|
南山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技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专业。 |
全市
|
|
57
|
南山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58
|
南山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经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类专业。 |
全市
|
|
59
|
南山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企业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专业。 |
全市
|
|
60
|
河田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保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生态类、森林资源类专业。 |
全市
|
|
61
|
河田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企业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专业。 |
全市
|
|
62
|
河田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村管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63
|
河田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经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64
|
河田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劳保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65
|
河田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统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66
|
策武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机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
全市
|
|
67
|
策武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村管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68
|
铁长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技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69
|
濯田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保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生态类专业。 |
全市
|
|
70
|
濯田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村管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土建类、城镇规划与管理类。 |
全市
|
|
71
|
濯田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经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72
|
濯田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劳保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73
|
濯田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统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74
|
汀州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森林资源类、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75
|
汀州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统计站)
|
2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财政金融类、法学类、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76
|
涂坊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劳保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类专业。 |
全市
|
|
77
|
涂坊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经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经济贸易类专业。 |
全市
|
|
78
|
涂坊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机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工程类专业。 |
全市
|
|
79
|
涂坊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统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统计学类、经济贸易类专业。 |
全市
|
|
80
|
红山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81
|
红山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农技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植物生产类类专业。 |
全市
|
|
82
|
红山乡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统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专门岗位 |
83
|
红山乡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村管所)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84
|
新桥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水利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类专业。 |
全市
|
|
85
|
新桥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统计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
全市
|
|
86
|
新桥镇人民政府工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
(企业站)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财政金融类专业。 |
全市
|
|
87 | 长汀县卫生局(红山、羊牯、铁长卫生院) |
专业技术
(财务人员)
|
3 |
核拨
|
3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报到证的会计与审计类专业;★现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以上均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
全市
|
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报名时注明具体乡(镇)卫生院。
|
88
|
长汀县人口和计生局(策武、古城、南山、铁长、庵杰、四都、宣成、红山乡(镇)计生服务所) |
专业技术
(计生统计人员)
|
8
|
核拨
|
30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专业;★在乡镇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计算机一级B以上证书和熟悉统计业务知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中专。 |
全市
|
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报名时注明具体乡(镇)计生服务所。 |
89
|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办公室 |
专业技术
(景观设计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美术学专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
全市
|
|
90
|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办公室 |
专业技术
(影像编辑人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教育技术专业、可视化程序设计专业。 |
全市
|
|
91
|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办公室 |
专业技术
(网络管理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计算机一级以上证书。 |
全市
|
|
92
|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办公室 |
专业技术
(建筑设计人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土建类专业。 |
全市
|
|
93
|
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办公室 |
专业技术
(财会人员)
|
1
|
核拨
|
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与审计类专业,有会计资格从业证。 |
全市
|
|
注:1、专门岗位指面向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大学生志愿者等对象的岗位。
2、招聘条件中要求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或五年的,工作时间以计算至2013年元月31日止。
|
附2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专业):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免冠
一寸彩照 |
||||||||||||||
户 籍
所在地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婚否 |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计算机水平
|
外语
水平 |
本人特长
|
|||||||||||||||
联系
地址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E-mail
|
邮 编
|
||||||||||||||||
现工作单位
|
工作职务
|
||||||||||||||||
简
历
|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符合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招审聘核单意位见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3
报考单位:
报考单位:
我已经仔细阅读了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长汀县委编办、长汀县人事局 2012年12月4日《关于2013年春季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和有关证件真实、可靠、准确。如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未按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考资格、条件进行报名,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