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受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花溪区人民法院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花溪区人民法院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花溪区人民法院辅助人员共计45人,花溪区人民检察院15人(限男性);花溪区人民法院30人(其中女性5人)。
一、招聘对象:
1、报考检察辅助人员限贵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男性。
2、报考审判辅助人员限贵州省内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4、熟悉计算机操作;
5、年龄在18岁至28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
6、具有驾照及驾驶技能者优先。
三、报名:2012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28日(周六\周日除外)报名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六楼(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 .
四、报名事项: 凡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者,须持《考试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及其他有助于证明自己能力和荣誉的资料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内容 :招聘人员考试分笔试、计算机测试和面试。笔试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知识等。计算机测试包括计算机录入、Office软件使用等,采用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人机对话方式测试计算机应用水平。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综合知识考试、计算机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发布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网址:www.gyrc.com.cn贵阳市人力资源网)
七、面试:根据考生成绩(笔试、计算机测试两科成绩之和),按报考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男女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八、体检:根据考生笔试、计算机测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按报考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男女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五)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六)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如遇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十、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花溪区人民法院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额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发放劳动报酬。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 元(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进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工资每月1880元(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