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职位数共21个,计划招聘人数25人。
单位情况介绍及招聘职位的具体报名要求见附件《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情况简介》和《2013年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家“211工程”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不含分校、二级学院和成人本科),并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8.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9.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8日下午5:00止。
2. 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邮件主题填写“招聘岗位及代码+姓名”,每人只限应聘一个岗位。有意应聘者,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及《2013年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将相关应聘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一并发送到我院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各类证件扫描件请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后发送),若因个人或网络原因,造成邮件不能正常传输到位及下载阅读,由报名当事人负责。另请应聘人员在发送邮件后来电话确认收阅情况。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下载)、《2013年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下载)、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应另提供暂缓协议书。
2、资格审查
由我院于报名时间截止后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者进行确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及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并确定笔试的时间及地点。(http://www.gpdiwe.com/)
在笔试前一天携带小一寸彩照2张、纸质《2013年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A4正反面打印)》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确认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确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1416室
咨询电话:020-38356607
报名邮箱:2354448388@qq.com
(二)考试
由我院组织笔试及面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两项考试取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1.笔试。占考试成绩40%。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测验、水利电力等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及大政方针的认知。
笔试含综合、专业两部分,其中综合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考生综合部分和专业部分成绩必须都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
2. 面试。占考试成绩60%。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综合素质、口头沟通和表达能力以及所报岗位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即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我院根据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负责。
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考核资格,并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水利厅人事处、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0-38356607
投诉电话:020-38356612、38356113、38356078
附:
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