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与范围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成绩在班级前列、没有专业重修课程,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二)2013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二类”本科院校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士(硕博士)学位及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选的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本科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
(四)所学专业、约定事项等其他条件必须符合江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要求。
二、招聘名额
详见岗位表。
三、公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面试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3月30日,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同一岗位的报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3),聘用单位按要求对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招聘单位要求参加面(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聘用成绩40%。报名前可先咨询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咨询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
(二)考核与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所有签约高校毕业生必须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笔试、体检、考核合格,方可聘用。
(三)拟招聘人员审核
面试结束后将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四)报到和资格审查
2013年7月10日前,被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意向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相应从业资格证到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报到的和未通过审查的,取消资格。
(五)笔试报名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三江人才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笔试报名,笔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评》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所有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3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
聘用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40% + 《公共知识》×30% +《心理素质测试》×30%
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和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是所有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的主要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招聘信息,导致本人不能按时报名、参加专业测试、体检等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二)所聘人员若符合《江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则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在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最低服务期写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按宜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拟聘人选应参加聘用考试和体检,合格人员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未按时报到、未通过资格审查、未按时报名参加考试及聘用考试、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就业协议作废,并按违约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江安县纪委监察局 0831—2622734
六、咨询电话
江安县人社局0831—2620738;江安县卫生局0831—2622301
江安县教育局0831—2622115;江安县环保局0831—2622797
江安县安监局0831—2622770;江安县水务局0831—2622297
江安县财政局0831—2632001;江安县交运局0831—2622752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