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国招聘人才的公告
国家级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渤海湾,临近亿吨大港——黄骅港,处在河北省沿海经济增长极和隆起带的最前沿。距天津100公里,距北京230公里,交通便利,乘京沪高铁至北京车程45分钟,至上海车程4小时。近年来,开发区发展势头十分迅猛,2010年11月11日,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2012年被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被国家工信部批准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践行人才强区战略,聚集高端人才,以人才引领科技创新,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招商局长和办公室副主任各一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
二、招录职位要求
(一)招商局局长
1、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创业意识、团队意识,有较好的策划能力、公关能力、商务谈判和社会交往能力。
2、有5年以上招商工作经验,有较好的招商业绩。
(二)办公室副主任
1、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3年以上,有主持起草工作报告、总结等大型文件的经验和业绩。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深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在市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5篇以上的文章。
三、招录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有违法不良记录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5、有其他影响选拔使用问题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登陆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czcip.gov.cn)进行报名。
(3)报名地址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中捷创业路8号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061108
联系人:刘丽丽、沈玉堃
联系电话:0317-5488541;5489541
2、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表)可在开发区网站(http://www.czcip.gov.cn)上下载此表格。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名要求
(1)经过初审的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发表或起草过的文章、文件及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半身照片以便进行报考审核。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准考证发放
持本人身份证于考试前一天到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领取。
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40%)和专业基础知识(60%),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有关专业基础知识方面的常识理解与表达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专家组组织实施。
(1)面试内容
测试应试者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形式:自我展示(自主命题)5分钟,互动交流5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和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查阅。
(三)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合格人员具有同等聘用资格。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布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行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对决定聘任的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所任职务职级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的正式任命,不胜任的免去试用期间的职务,不保留试用期间的职级待遇。
五、工资待遇
(一)受聘人员工资参照公务员在编人员的工资执行,有行政职务的,保留原级别。
(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于2013年3月17日前完成。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