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招聘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岗位的须为国家“211”、“985”工程的高校应往届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2013年7月31日前拿到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须为应往届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2013年7月31日前拿到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师范类大专的,最高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类本科。报考区教育系统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为应往届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31日前拿到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岗位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教师岗位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所学专业教师岗位可延迟至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报考语文、英语、音乐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计算机取得应用能力等级或者合格证书。
(七)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区直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按以下程序进行: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所需条件
1、区直事业单位岗位(50名)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
计划
|
专业及岗位要求
|
备注
|
1 | 会计岗位 |
13
|
会计、财政、财务管理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本科以上 | |
2 | 工程技术岗位 |
4
|
男性,工民建、市政工程、路桥、工程造价、测绘等城市建设相关专业 | |
3 | 金融证券岗位 |
1
|
金融、经济类专业 | |
4 | 执法岗位 |
4
|
男性,法律类专业 | |
5 | 能源管理岗位 |
1
|
能源、环境科学、热能等相关专业 |
|
6 | 经济管理岗位 |
1
|
经济管理相关专业 |
|
7 | 党校教研人员 |
1
|
经济、社会类专业 |
|
8 | 档案管理岗位 |
1
|
档案管理相关专业 |
|
9 |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
|
1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
10 | 心理咨询岗位 |
1
|
心理学、社会学专业 |
|
11 | 计生工作岗位 |
1
|
人口及相关专业 |
|
12 | 网络管理岗位 |
2
|
计算机类专业 |
|
13 | 行政管理岗位 |
1
|
专业不限 |
|
14 | 综合文秘岗位 |
11
|
专业不限 |
|
15 | 妇幼保健岗位 |
3
|
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妇幼保健专业。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本科以上 | |
16 | 公共应急岗位 |
1
|
男性,预防医学专业 | |
17 | 医学检验岗位 |
1
|
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专业 |
|
18 | 园林管理岗位 |
1
|
男性,园林、绿化类专业 | |
19 | 统计工作岗位 |
1
|
统计类专业 |
2、区教育系统学校教师岗位(100名)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
计划
|
专业及岗位要求
|
备注
|
1
|
高中数学教师
|
1
|
|
|
2
|
高中英语教师
|
2
|
英语等级应达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
|
3
|
高中地理教师
|
1
|
|
|
4
|
高中体育教师
|
1
|
|
|
5
|
初中英语教师
|
12
|
英语等级应达CET六级或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
|
6
|
初中数学教师
|
8
|
|
|
7
|
初中语文教师
|
3
|
|
|
8
|
初中政治教师
|
4
|
|
|
9
|
初中历史教师
|
4
|
|
|
10
|
初中地理教师
|
4
|
|
|
11
|
初中物理教师
|
4
|
|
|
12
|
初中化学教师
|
1
|
|
|
13
|
初中生物教师
|
3
|
|
|
14
|
初中体育教师
|
2
|
|
|
15
|
小学语文教师
|
20
|
|
|
16
|
小学数学教师
|
10
|
|
|
17
|
小学英语教师
|
5
|
英语等级应达CET四级及以上水平 |
|
18
|
小学音乐教师
|
3
|
|
|
19
|
小学体育教师
|
2
|
|
|
20
|
小学美术教师
|
2
|
|
|
21
|
小学科学教师
|
3
|
|
|
22
|
幼师
|
5
|
|
六、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天心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tianxin.gov.cn),在各洽谈会现场设报名咨询点。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为方便报考者参考,本次考试将设北京、武汉、长沙3个笔试考点,报考者报名时须明确在何考点参加笔试。
3、报名时间:2012年12月 17日下午19:00—12月29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1月1日上午9:00—3日下午17:00。
4、报名时请报考者在网络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3, 年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毕业生, 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寸电子相片。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初审合格后,在天心区公众信息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
、笔试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合成。
3、笔试成绩可在天心区公众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30—12:00,15:00—17:30)内,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到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南栋2315办公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2日后领取查分结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长沙天心区公众信息网上对外公布,资格复审地点设在长沙,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面试(试教)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报考教师岗位的除进行面试外还要进行试教,面试(试教)地点设在长沙,除湖南以外的省市区来长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按火车硬座(卧)票价的标准报销费用。面试(试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试教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主要测试教学理念、教师素养、教学方法和组织教学能力等。
3、教师的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试教成绩占70%的比例构成。其他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结构化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3、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时,则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同一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费用自行承担。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在达到面试(试教)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同一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试教)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如某岗位无合适人选则实行空缺。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区人事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天心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三、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5899315,85899321;
2、监督电话:中共长沙市天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0731-85898312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