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城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04 16: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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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见附表。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要按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已在邹城市属企业就业毕业生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分配介绍信)、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婚入人员持结婚证,三支一扶、支援西部考生、大学生村官考生,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独生子女考生、特困考生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到市就业局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报名时交纳报名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
为确保择优聘用,用人单位所需的财务管理、计算机、法律、艺术设计等专业及通用管理、卫生类、定向类专业等相同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只报到专业(类别),不报具体岗位,按专业参加同一内容的笔试。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根据规定核减或调整。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非卫生类岗位调整到“通用管理”岗位;卫生类岗位按简章要求调整到相应专业岗位。
根据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援西部(2年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的,参加此次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支援西部考生需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考生需出具县 “三支一扶”办公室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考生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需提供预征登记表和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加分考生报名结束后即行公示。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核发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于2012年12月2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分为两科,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①卫生类岗位,卫生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卫生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专业知识指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②定向1、定向2、通用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30%,写作占70%。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③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特困考生、“省优”考生、独生子女考生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舞蹈表演、音乐表演艺术类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纪检部门、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笔试。总成绩按面试、笔试各50%计算。
五、考核体检及聘用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整合归并专业拟聘用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所招聘单位性质列编,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876 5213136。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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