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04 16: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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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适应泰州医药高新区发展需要、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

为适应泰州医药高新区发展需要、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泰办发〔2010〕98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今年全区招考计划总数为2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18日)、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8日);
  4.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2013年3月18日);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江苏省户籍或为江苏省生源,户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泰州市区的亦可报考。
3.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及高新区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1月1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高新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人才网及扬子晚报、泰州日报、泰州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以下材料: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3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2)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 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2.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3日-18日(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09室(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行政楼)。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泰州人才网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合格后,给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专业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专业添加
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上午12时。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12 月19日上午8∶30—9
3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
 
 (三)笔试
  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在泰州人才网公布。
(四)面试与资格复核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审核
对面试人选,由高新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对考生报名时所缴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高新区人社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
根据综合成绩,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人才网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高新区人社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按照招考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在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考单位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政审考核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报高新区人社局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按招聘程序在聘用前或聘用后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高新区人社局批准后,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均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范畴。如果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获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如不服从安排,则终止聘用关系,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690236、89690235(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
监督电话:0523—89690129(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
  指定网站:泰州人才网(
http://www.tzjob.com)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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