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 时间:2014-08-04 17: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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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人才规划纲要,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人才规划纲要,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名额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3年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和条件详见《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紧缺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表专业要求,职位表中需求专业是指就读最高学历时所学专业。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心理健康,能按期毕业。
2、毕业院校为国家或者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3、学历层次为二类本科及以上,同时取得相应学位(乡镇卫生院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放宽到大专)。
4、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应在班级前列、没有补考专业课程、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5、除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所报职位的岗位具体要求。
三、选聘方式
本次公招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联合组成选聘小组到省内相关高等院校进行选聘;二是报考者到我县指定地点报名。报考者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并交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5日—2013年3月31日。
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联系电话:0831-4318967
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其中专业与学历学位填写要以本人在校所学专业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2012年11月25日—2013年3月31日)。县人社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人员应要求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才能通过资格初审。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其重新提供照片。
(三)面试
2012年12月1日—2013年3月31日,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和邮件向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发送面试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前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予面试。教育系统采用讲课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卫生系统和其他系统采用相关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职位需求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进行,未达到1:3的职位,可根据面试及考核情况确定。
(四)签订协议
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就业协议上注明:“该生如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五)报到和资格审查
2013年7月10日前,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意向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其它资格证、报到证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报到的和未通过审查的,取消资格。
(六)笔试
在规定的时间内,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登陆中国三江人才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笔试报名,笔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评》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所有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3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经笔试和体检合格被选用的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8月30日前,到珙县人社局审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在2013年7月20日前不能取得本职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2、公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被查出不符合公选条件或因个人品德、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以及不适宜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取消聘用,其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3、对有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职(执)业资格属必备条件之一。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除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外,须在毕业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的,聘用单位即行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五、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4011972
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0831)4318967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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