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4 1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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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本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

为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本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2、分单位分职位报名,统一考试,按报考职位聘用。
    二、 招聘岗位及职数
    全县计划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43人,其中卫生系统 93人,教育系统18人,其他事业单位 32人(具体招聘计划与职位要求见附表)。
    三、 报考资格及条件
    1、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2、2012年度参加护士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尚未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可凭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报考。
    3、2012年12月17日以前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视同本县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与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四、 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本人持有效正式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费于2012年12月 18日—12月20 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新邵县考试中心现场照相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或报市人社部门批准调整开考比例,并予以公示。
    2、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其中教育系统小学教师职位考报考科目相应的高中知识;高中教师职位考报考科目相应的大学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
    报考者凭有效正式身份证于2012年 12月28日到新邵县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正式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时间:2012年 12月29日上午
    8:00---10:30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11:00—12:30 卫生系统的所有职位和计生系统的妇幼妇产、护理、B超职位的技能操作考试。
    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职位情况采取技能操作考试、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卫生系统的所有职位和计生系统的妇幼妇产、护理和B超职位的面试采取技能操作考试,与笔试同时进行。
    其他所有职位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其中教育系统的所有职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学段内容,由考生在备课前抽签确定,备课时间45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
    考试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笔试成绩排序;专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体检结束后三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考核: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被淘汰而出现职位空缺,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实名举报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考核条件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所缺职位不予递补。
    6、填写单位志愿:报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及小学教师职位者,同一职位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愿选择报名时公布的招聘单位,每人只能填写一个单位志愿,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单位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7、聘用:
    (1)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查实后无异议的体检、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3)聘用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及卫生系统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县卫生局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5年内不得调动(考上公务员的除外)。
     本公告解释权属新邵县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新邵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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