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县政府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招聘单位密切配合。
二、招考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
(一)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数82名,其中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64名,事业单位雇员18名。
四、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特殊岗位见附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海南日报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时间:2012年12月7日―12月1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12月23日。
2.报名地点: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联 系 人:郭贻健、关建文(县人社局)。
4.联系电话:0898-83668451(县人社局)。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从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6.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证明。
7.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8.经资格审查招聘岗位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9.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或报名表于2013年1月8日―1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县广播电视台加考上机(出镜)操作。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参加同类试题考试的所有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来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人选根据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凡报考县广播电视台的考生,除参加笔试和面试外,还需上机(出镜)操作,分值30分。
2.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凡报考县广播电视台的考生成绩为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加上上机(出镜)操作成绩。综合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医疗机构配合。
2.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二)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事业单位雇员工资福利每月佣金2000元,按相关规定缴交五项保险,享受公租房政策。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81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76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40周岁是指在1971年6月30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对报考保亭中学高中历史、化学教师2个职位和殡葬管理所管理岗3个职位的,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可采取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以确定是否聘用。
(四)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五)事业单位雇员参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不入编,工资实行佣金制。
(六)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83668486(县纪委信访室)、8366845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