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天柱县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05 0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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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规定,经研究,2013年决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名到我县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职位
    详情见附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详见职位表);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后出生);具体放宽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4.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天柱县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为准。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dn.lss.gov.cn)、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tianzhu.gov.cn)等向社会公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013年3月28日—29日上午9:00—下午17:30,报名点: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2013年3月28--4日3日上午9:00—下午17:30,报名点:天柱县劳动力市场(天柱县就业局一楼)。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有关事业单位合并职位的,按招聘职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待体检合格后,按报名点所报考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5)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可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dn.lss.gov.cn)、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tianzhu.gov.cn)下载《天柱县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天柱县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报名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引进岗位的匹配性初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暂不进行其他未取得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待毕业后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考者须于2013年 7月31日前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即初审、复审同时进行)。
    (三)面试(面谈、专业测评)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内容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
    1.报名应聘的考生,一般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
    2.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拟入围体检对象,但拟入围体检对象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且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入围体检。
    3.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在1:1以上(不含1:1)的,面试后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及各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体检对象。
    4.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工作于2013年4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本《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天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由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用人单位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所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执(从)业资格证书;
    (6)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7)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8)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准确的。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3年7月31日再开展。
    (六)聘用审批
    1、经公示7天后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天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被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至少满5年(含试用期),否则按有关合同规定交纳违约金。
    3、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直机关的考生,可以在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县人社部门的,视为自动放弃;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凡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8万元。
      七、后续管理
    (一)对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可选择5年或8年两种,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由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对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四)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
    八、其它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gzqdn.lss.gov.cn)、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
    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处理。
    咨询电话:0855-7522477  (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0855-7522475  (天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5-7522419  (天柱县监察局)
 
1.天柱县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
2.天柱县201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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