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5 0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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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含南海、三水、高明区气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共16名,并纳入编制内管...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含南海、三水、高明区气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共16名,并纳入编制内管理,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1、佛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共7名;
  2、佛山市南海区防雷设施检测所(南海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共3名;
  3、佛山市三水区防雷设施检测所(三水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共2名;
  4、佛山市高明区气象局,共3名;
  5、佛山市高明区防雷设施检测所(高明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共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符合各招聘岗位所列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毕业(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佛山市气象部门2013年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拟定招聘公告并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发布,同时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 ,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12月2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为: fs121@foshan.gov.cn,佛山市气象局人事科收到报名表后会回复邮件,若报名后1个工作日未收到回复邮件的可打电话确认,请勿重复报送报名表。联系人:岑杰军,联系电话:0757-83382507。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表格中照片位置请附免冠正面彩照),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岗位编号-姓名”,如:“FSQX201301—张三”,不接受其它格式的个人简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佛山市气象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版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留意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fskszx.com.cn)内公告或手机短信、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在考试前,我局将组织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者,复印件存档。
  六、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比例不足1:3的,则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不够1:3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第二天接受查分申请。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体检。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气象局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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