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05 0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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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常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康复医院和市社会福利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

 因工作需要,常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康复医院和市社会福利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市康复医院和市社会福利院均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市民政局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市康复医院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其中:临床医生18 名;临床护理10名;医学检验1名;临床药剂1名;康复技师1名;文秘人员1名;电子政务管理1名;市场营销1名;宣传专干1名。
  市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2个。其中:社会工作人员1名; 档案管理人员1名。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专业、年龄(截止2012年11月30日,以周年计算)及其它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将审批的招聘方案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和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四)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按照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身份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五)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经市人社局批准,取消招聘计划。
  (六)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均委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60%):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报考市康复医院文秘岗位“专业知识”以“写作”代替。
  2、面试(占总成绩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高者为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七)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八)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民政局和用人单位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九)递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市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十)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民政局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 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市民政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民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龚美爱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绍松同志任副组长,用人单位主要负责 人及市民政局人事科科长沈靖、干部金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协调工作。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 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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