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05 09: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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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和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

因工作需要,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和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城区水利泵站管理处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均为市水利局所属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常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4名,市城区水利泵站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聘用的具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利水电工程(含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造价、水文学及水资源、工程地质、工程测绘、电气自动化专业;1年以上乙级水利水电设计院工作经历。
  2、市城区水利泵站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五、基本程序与方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按照招聘方案制定招聘简章,通过市人社局和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四)资格审核:由市水利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身份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五)确定开考岗位: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六)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均委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报考市城区水利泵站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报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高者为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七)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实施。
  (八)考核:身体检查合格人员由市水利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在同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次数不超过壹次。
  (十)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水利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和市水利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水利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陈安生任组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姜政安,副局长王孝奇,工会主席阙志华任副组长,人事科科长曾立宏、副科长黄端、设计院院长廖学军、泵站管理处主任王学之为成员。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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