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05 09: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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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

因工作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市诗墙管理处、排水管理处、城东(城西)绿化管理处均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共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市诗墙管理处3名;市排水管理处3名;市园林绿化管理处2名(城东、城西各1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要求;
  (二)具体条件
  1、市诗墙管理处3名
  美术编辑1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艺术设计专业;年龄28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书刊编辑、电脑程序制作工作。
  诗墙讲解员2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年龄25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后出生)的女青年;形象气质较好,身体健康,身高1.60米及以上;普通话标准,有二级甲等(含)以上普通话证书。
  2、排水管理处3名
  办公室文秘综合1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年龄在25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专业技术人员2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给水排水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年龄在25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市城东、城西绿化管理处
  园林绿化管理人员2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将审批的招聘方案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人社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四)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条件,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五)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均委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其中:报考排水管理处办公室文秘综合岗位“专业知识”以“写作”代替;报考城东、城西绿化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岗位“专业知识”以“园林绿化知识”代替。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七)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八)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由同岗位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壹次。
  (九)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沈明莉任组长,辛长明、丰朝晖任副组长,邓艳、陈龙、童晖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邓艳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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