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5 09: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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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是负责区辖内环卫保洁的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编外合同制人员)6名。  ...

 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是负责区辖内环卫保洁的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编外合同制人员)6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项目管理人员
  1、招聘岗位:总经理1名、副经理2名
  2、岗位要求: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道路环卫保洁管理工作,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3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至45周岁(1968年6月30日后、1985年6月30日前出生);普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④同等条件下,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二)现场管理人员
  1、招聘岗位:现场管理人员3名
  2、岗位要求: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道路环卫保洁管理工作(班组长)1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后出生);普通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④同等条件下,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4月2日(星期二)至4月22日(星期一)
  2、报名地点:海珠区宝岗大道191号宏宇广场D座十七楼党政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填写《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或报名处领取),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和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要求进行笔试、面试。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区城管局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项目管理人员”报名者必须参加笔试环节;“现场管理人员”报名者在报名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无须参加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政审及体检
  按招聘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五)确定录用人选。
  三、聘用手续及待遇
  1、经面试和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区城管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依法办理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等手续。
  2、项目管理人员待遇为每年8万至10万元(含五险一金);现场管理人员待遇为每年6万至8万元(含五险一金)。
  本公告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34140759,联系人:黎健荣,E-mail:490030190@qq.com。
 
  附: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保洁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报名表
  
  
海珠区城市管理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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