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2012年第四季度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05 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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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发[2011]45号)和《四川省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我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2名、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2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2012年遂宁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3)。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招聘对象:
1.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6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2.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②取得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口腔医学、护理学、医疗器械工程、医学检验等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市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附件2、3)。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月日至2012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地址:遂州中路682号)。
(二)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填写完整的《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市人社局资格验证。
(三)现场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考核考务费用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同时,到报名资格确认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领取《考核通知书》
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考核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考核通知书》是考生参加考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2012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2012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询咨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4.报考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考核
本次考核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式
1.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1)考核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
(2)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考核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等。
(2)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操作测试成绩×50%
(二)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核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考核实际参加人员的考核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结构化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根据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审查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政审考察和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遂宁市卫生局监察室0825-265502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市人社局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并报遂宁市委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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