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5 1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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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满足全县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2012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

为满足全县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2012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宁波市户籍(限2012年12月8日前迁入,部分乡镇岗位招聘范围限本县内),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紧缺职位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等
  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8日至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9日下午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室内球场(象山县教育园区内)。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请考生来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报考乡镇定向职位的需提供由象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已接到书面报告的材料。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规划管理(1)、交通工程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下考古与野外文物调查、避雷检测职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地点: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室内球场(象山县教育园区内)。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各占50%,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总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1:3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察办法进行。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入闱人员名单和考察入闱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xs12333.gov.cn)和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上公布。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12333.gov.cn)和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二)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七)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96632。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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