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5 1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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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现将辽宁...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组织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局进行。
招聘岗位人员的面试、体检、考核等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3个招聘单位中,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为部分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其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招聘10名(自筹自支事业编制);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招聘1名;省环保厅财务管理中心招聘3名;共计14名。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环境保护厅(www.lnepb.gov.cn/index.html)公布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从环保厅网站(www.lnepb.gov.cn/index.html)上下载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
地点: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五、招聘的程序和要求
1.笔试
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局进行。
2.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3.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62835843  024-62835846  024-62835848。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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