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5 1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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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个事业单位的17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2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94年11月29日――1977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
4、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应毕业证书和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属2013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且学历(学位)证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详见《一览表》)。
6、身体健康。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⑩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星期六)——12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号楼大会议室(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
联系人:李老师、傅老师;
联系电话:023-72232700,13320377898、13658253883。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校签章的《涪陵区2012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按报考的同一招聘单位的同一岗位进行竞争,分别聘用。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六)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涪陵区2012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七)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紧缺专业特殊岗位(测绘、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岗位)除外。属紧缺专业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者,退还笔试考务费或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2年12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号楼人力流动管理科(706室)。
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联系电话:023-72232700。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如有实际操作测试要求的,报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增加实际操作测试。实际操作测试由招聘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职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范围的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公共科目笔试、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用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及其辅导资料。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6日(星期日),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为1:2。根据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的笔试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本人申请自愿放弃面试,经确认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笔试缺考任何一科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实际操作测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星期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24日(星期一),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详见《一览表》)。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实际操作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采取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的,各占60%和40%。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以1:1的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分数如达不到所在面试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50%+专业科目测试×50%)×60%+面试成绩×40%。
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复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九、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方能流动。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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