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05 1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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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提高镇机关聘用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保障各部门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不占编制的镇机关聘用人员。为确保本...

为提高镇机关聘用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保障各部门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不占编制的镇机关聘用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花山镇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花山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组织办、监察室、宣传办等部门抽调,负责招聘各项具体工作。
二、招聘名额
花山镇机关招聘聘用人员22名,详见《花山镇2012年下半年各部门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
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12年11月30日止;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具有花都区户籍;
8、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9、具体职位的岗位要求详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3日,联系电话:86848414。
2、报名地点:花都区花山镇人才资源市场中心(花山镇两龙大街43号,即江滨皮革厂斜对面)。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花山镇人才资源市场中心报名,填写《花山镇公开招聘镇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du.gov.cn)或花山镇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huashan.gov.cn)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12月7日前在花山镇人民政府信息网、花山镇人才资源市场中心及花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布,时间3天。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12月13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花都区花山镇人才资源市场中心领取。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党的农村方针和政策、法律基本知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16日9:00时-11:00时进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考生的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19日在花山镇人民政府信息网、花山镇人才资源市场中心及花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布。
(四)面试
根据设定的岗位职数及岗位工作性质,按应聘人数不超过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26日前在花山镇人民政府信息网、花山镇人才资源市场中心及花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布。
(五)体检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聘前公示
镇成立考核小组,由花山镇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综治、计生等情况,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后,在花山镇人才资源市场和花山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或署名检举揭发被公示人员的存在问题且线索明确的、事实清楚的,镇考核小组将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则不予受理。
五、聘用人员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年一聘,试用期为两个月,待遇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
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花山镇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方案》执行,年薪约25000元(含社保、医保)。
 
 
 
中共花都区花山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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