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05 1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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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海珠区凤阳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年龄限2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六)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三、招聘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至12月12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电话:84232050。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方能录用;需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四、聘用和管理
考试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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