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规划管理局、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二、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服从组织安排。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编工作人员未经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7)现役军人。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18:00。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左右。
2、填报信息。应聘者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通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只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和考核时确定。
4、缴费确认。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4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 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 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 1月4日17:30前的工作日到通江县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报考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 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 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tjrsj.gov.cn)公告。取消岗位后涉及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帐户。
五、加分审核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2013年1月4日(8:30至18:00)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专业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面试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和专业科目面试计算比例为:
讲解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具体时间请查看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与查分。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于2013年1月7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tjrsj.gov.cn)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3年 1月 8日上午(12:00前)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 1月9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二)专业科目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同岗位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资格审查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资格审查)。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产生的空额,一次性按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资格人员。各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11日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审查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通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职者还须提供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2013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以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入校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整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真实材料的,或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审查资格;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审查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专业科目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将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tjrsj.gov.cn)公告。
七、体检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同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 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体检对 象。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将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 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 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tj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通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相同条件实行统一招考的岗位,在聘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岗位。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的,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