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

  • 时间:2014-08-05 14: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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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住建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住建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的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经费渠道、基本职能、地址(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2月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2012年12月3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和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 njszjw.gov.cn)等网站和媒体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9:00至12月7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12月3日9:00至12月7日18:00。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有关信息。报考者可于2012年12月3日至12月7日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其他单位岗位。
  3、报名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2年12月3日9:00至12月8日16:00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2年12月11日9∶00-16∶00,重新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2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适当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本知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本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基本知识、公文常识和时政知识等。
  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12月23日(周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于2013年1月4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统一笔试阅卷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jszjw.gov.cn)上公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各招聘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3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凭面试通知书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 njszjw.gov.cn)上公示。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 njszjw.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储备中心:025-84784427
  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025-84784548
  南京市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025-84711249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025-84711838、84715216
  市公房管理中心:025-84406028
  市市政管理处:025-86996100
  市城建中专:025-85412658
  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025-84871613
  市轨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25-86655053
  2、招聘主管部门电话:025-83734391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住建纪工委(监察室):025-83734720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储备中心于2004年12月成立,单位地址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8楼。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参与住建委组织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2、承接市住建委下达的远、中、近期储备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的评估、论证和报批工作;对社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建管理;承担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专题咨询报告(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分析、环境评估等)的编制工作。近年来获得南京市"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成立于1987年4月,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有: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的实施办法和细则。2、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外省、市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宁承接咨询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3、负责相关定额的计价解释和管理,工程类别的核定及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收集、测算定额基础资料;参加本省相关定额的修编。4、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备查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的备案工作。5、负责本市《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的管理;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工作。6、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典型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的测算工作;负责本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的测报发布工作。
  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成立于2002年,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5号,由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合署而成,隶属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24个职能部门,现在冊职工484人。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具体包括:房屋权属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房产档案管理、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有形市场的管理与培育工作。近年来,我处先后获得"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江苏省巾帼文明岗"、"南京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南京市文明单位"等称号。
  南京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为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1年5月,为市处级全民事业单位,编制32名,隶属南京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地点位于南京市华侨路28号。作为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日常机构,负责市房屋征收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九项工作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征收管理法规与政策,调研并起草有关配套政策。二是负责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管理。三是组织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四是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五是负责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的公布。六是负责培训征收工作人员,统计全市房屋征收信息。七是负责征收政策咨询和征收上访事项的处理。八是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工作。九是继续承担在拆老项目的拆迁管理相关工作。多年来,市征收办以建设学习型单位、创新型队伍、服务型组织为目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人材培养机制,先后培养了多名高级职称技术干部、房地产估价师及业务骨干,党员干部占全体人员的80%以上。近几年,市征收办以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为主线,加强服务管理,严格规范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自2004年以来,连续七年被省建设厅评为拆迁管理规范化先进单位,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迎接十运会 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2006年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城乡携手、共建文明"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政府评为奥运期间全市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市委政府授予2007-200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市住建委、市总工会评为2010年度城乡建设立功竞赛先进单位。同时多人多次在各类省市级评选中被授予先进个人、立功个人称号。
  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全民事业性质(相当市处级),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位于白下区中山南路111号,编制20名。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市管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维修及委托管理等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风貌区的修缮和使用保护工作;承担市房屋应急排险抢修中心工作。
  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行业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能: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督。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手册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初审上报与日常动态管理,以及本市行政区、开发区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现场管理工作。
  南京市城建中专于198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隶属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建设系统唯一一所省级合格、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全民事业单位。学校主要从事城建类中专学历教育和行业职业培训,并逐步向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拓展,为城建系统培养了大批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在城市建设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校以来,学校面向社会和企业开设了地铁、市政、燃气、公交、建筑、供水、园林、旅游、环卫、房产等10大行业的近30个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人左右。学校培训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和市安监局等上级机关的指导,培训种类较多,形式多样,十多年来创造了优异成绩,赢得了上级领导和社会、行业各部门的广泛好评,现年培训量逾万人次。培训中心具备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工升级培训点、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场内机动车驾驶等工种考核基地等数十种资质。
  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隶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位于白下区苜蓿园大街45号,主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和管理,组织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向财政划转施工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以及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及其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1年8月由市编委批准成立,单位规格为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0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单位地址为建邺区安国村62号。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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