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米易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cmiyi.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6年11月12日—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米易县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米易县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米易县人力资源市场(河滨路108号)。
(四)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米易县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需报名资料:
(1)高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1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专科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专科学历的会计岗位)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五)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由报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七)缴费和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6日—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米易县人力资源市场(河滨路108号)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及领取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当日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考1科)。
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该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查阅或下载。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2年12月8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对盐边县、米易县和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下同),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5分;对市级和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县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事项中的三项加分不重复享受。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于报名期间提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笔试折合成绩=(综合知识分数+折合前加分)×60%+折合后加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2.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因笔试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入闱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折合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3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米易县监察局 0812一8179744
咨询电话: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882360095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2-3325008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米易县委组织部、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