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05 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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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是隶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我国高新区、技术市场、科技企...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是隶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我国高新区、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及政策研究,承担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统计、宣传、信息、培训以及国际合作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情况及具体条件

 

岗位编号及人数
岗位
职级
岗位职责
应聘条件
专业
学历
工作经历
201201
1人
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
落实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实施建议和措施,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和合作,为科技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金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具有两年及以上科技管理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经验,年龄30岁及以下。
201202
1人
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
从事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火炬计划相关等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工作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利用统计数据编制统计产品、撰写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研究、预测服务。
统计
201203
2
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
科技项目管理和政策调研
理工类
201204
2
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
科技项目管理和政策调研
管理类
201205
1人
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
中心会计,负责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的编制及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各类费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工作;负责会计核算系统的总控工作等。
财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年龄40岁及以下。
 
201206
1人
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
中心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管理;负责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工资核发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日常报销工作等。
财会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两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年龄30岁及以下。
 

 

注: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cn)和火炬中心网站(www.chinatorch.gov.cn)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自愿报名
rensc1@chinatorch.gov.cn应聘人员须填写《科技部火炬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2012年11月11日前将《报名表》(附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要学术成就及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人事处,邮编:100045。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火炬中心邮箱,邮箱地址:
(三)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如符合条件人数较多,原则上按照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1: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人选。考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11月中旬,具体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科技部网站和火炬中心网站上另行公布。
(四)统一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笔试主要测试相关业务知识、英语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沟通协调、口头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科技部网站及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还需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本人应聘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核及体检
进入考核及体检的应聘人员,火炬中心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通过考核人员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火炬中心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科技部和火炬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根据科技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时限及要求填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88656326   88656321 
传真:010-88656324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
 
 
                                      火炬中心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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