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5 1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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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精神,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精神,现就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招聘岗位名称和人数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岗位1人、工勤技能岗位1人。
三、招考对象范围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2012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非江门市户籍者报名需符合江门市相关入户条件。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报考年龄18至30周岁(1981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职位报考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版)》(见附件2)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录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五、报名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江门工商网(http://www.jmgs.gov.cn)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至12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共3个工作日,报名地点: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楼人事教育科(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咨询电话:0750-3167808。有意者上网下载并填写《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需双面打印,见附件3),并携带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以上证书证件及有关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另还需提交1吋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设定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应聘者现场提供的资料提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应聘者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1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开考比例。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即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之比为1:2。凡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素质与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12月22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江门市人社局幸福新村办公楼三楼(幸福路20-22号)。

3、笔试内容:由江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及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江门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数量。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递补。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需应聘者本人书面或短信申明放弃,用人单位做好记录),用人单位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体检对象由江门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对象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要求将报名资料送江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江门市工商局人事监察部门提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分别纳入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管理人员岗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编制,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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