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党群工作专职组织员公告

  • 时间:2014-08-05 15: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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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党群工作力量,完善党群干部队伍建设,光明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3名社区党群工作专职组织员(以下简称组织员)。...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党群工作力量,完善党群干部队伍建设,光明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3名社区党群工作专职组织员(以下简称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9月1日);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光明新区户籍报考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四)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五)愿意履行组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9月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9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31日11月5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五楼515室,咨询电话:8821191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替报名。
4、所需材料:
(1)《光明新区社区党群组织员报名表》1份(交原件,空表见附件1);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5)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面试时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报考者提供材料存在虚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通过新区组织人事局资格初审的考生直接进入笔试。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前39名进入面试阶段。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新区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分高低排序,确定前13名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联合公明、光明组织人事办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光明政府在线网上公示7天(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群团科。电话:88211911)。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者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新区社区党群组织员报名表
附件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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