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5 15: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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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我委机关后勤人员经...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我委机关后勤人员经市编委核定人数,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三人,工作岗位为协助政务督办、文秘及后勤保障。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文字综合功底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汉语言文学(B050101)、新闻学(B050301)、哲学(B010101)、法学(B030101)、社会学(B030301)、政治学与行政学(B030401)、行政管理(B110301)、公共事业管理(B110302)、档案学(B110502)、信息资源管理(B110503)、历史学(B06010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9:00时至12月12日17:00时。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共55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17:00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岗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0日9: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
  (六)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
  (二)面试对象确定方法
  按招考岗位位拟录用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当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少于面试人数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面试人数时,所有笔试合格的人员均列为面试对象。
  (三)资格审查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规定,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进入资格条件审查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报考人员,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我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社保及医保待遇。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924、020-83124863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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