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年龄起算时间截止2012年11月26日),年龄条件以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12年11月26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凡是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我省报考者);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2年11月26日前取得,并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信息详见附件《福州市鼓楼区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陆福州市鼓楼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g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26日上午8:30至12月5日18:00登陆上述网站(考生申述截止时间为12月7日12:00),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200KB以下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片(照片重新上传时间截止12月7日17:00),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对网上提交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及区公务员局于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初审于12月7日18:00结束,考生申诉时间截止12月7日12:00。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登陆报考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具体退款时间将另行公告。
3、下载准考证:2012年12月13日8:30至12月22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陆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而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亦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的,而报名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3:1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个别岗位因为专业紧缺造成报名人数不足3:1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统一对外公布后,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备注的为准)
4、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其中一样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在笔试结束后10天后,请考生及时登陆鼓楼区政务信息网“公示通告”栏查询笔试成绩的公布时间(成绩公布时间以实际公告为准)。
四、面试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
2、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鼓楼区公务员局(鼓楼区津泰路98号)进行资格复核。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拟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不符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4、拟面试名单、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鼓楼区政务信息网“公示通告”栏公布(公示)。在此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区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进入体检、考核的考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可从报考该岗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由区公务员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区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福州市鼓楼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gl.gov.cn)的“公示通告”栏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八、其他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读的非应届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不能分别以硕士、本科或大专学历报考。
4、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中“××类”所列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6、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7、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办理审核加分。办理加分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监督咨询
此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执行落实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并由区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有关问题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1—87564260、87523064
福州市鼓楼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gl.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
福州市鼓楼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