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遂宁市安居区下半年公开招聘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05 17: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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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为加快推进我区融城发展战略,提升我区事业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区融城发展战略,提升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水平,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有关规定,经区委三届十二次常委会同意,现将我区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公示栏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2012年下半年安居区公开招聘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招聘对象中“具有1年或2年以上工作实践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报考人员累计从事所报考专业的实践、工作时间已满1周年或2周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名额分配及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11日—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市场(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二)报名手续 
1、下载打印和填写《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照片贴在《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规定处,另一张交报名处。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必须按所学专业对口填报。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报名的同时开始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2年10月 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一楼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考试,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共两科,即《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上午8:30—10:00统一笔试《综合知识》;2012年10月27日上午10:30—12:00统一笔试《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遂宁市安居育才中学校(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相应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取消了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的报考者于笔试前上班时间到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费手续。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6、参加本次招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公示栏及时公布。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的同时将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确认。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规定确认加分。
(五) 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
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面试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 +政策性加分)×7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确定管理岗位人员进入面试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成绩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2年11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一楼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的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公示栏公示,并根据公示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日期:面试日期为2012年11月10日。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需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招聘者的面试成绩由主评委签字确认后现场告知。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和成绩排序
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一)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 +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二)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和各项折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成绩排序:
专业技术岗位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有加分且加分多的人员优先;考试总成绩相同,加分相同或无加分人员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加分相同或无加分人员、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均相同时,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加分相同或无加分人员、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均相同时,加试专业笔试
管理岗位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有加分且加分多的人员优先;考试总成绩相同,加分相同或无加分人员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加分相同或无加分人员、综合知识、面试均相同时,加试综合知识笔试。
(四)成绩公布: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三天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聘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体检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统一组织。考生务必于2012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办公楼前的和谐广场内集中。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各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七、公示
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5日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公示栏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0825-8660606,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866537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相关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于2012年11月26日上午9:30-12:00在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四楼会议室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报考部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聘用人员,严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各岗位所在用人单位。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人员递补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在公示期间被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人员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出现的人员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空缺岗位的人员递补,仅限于已经参加了面试的人员。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一)招聘考务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减、补充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公示栏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询电话:0825-8665378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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