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5 1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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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于2008年12月成立,为省环保厅所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省环保厅委托承担...

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于2008年12月成立,为省环保厅所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省环保厅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培训与咨询工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于2011年5月成立,为省环保厅所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为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场所、技术和设备服务;组织开展环保产业技术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展示和供需对接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厅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名。招聘岗位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山东环境网站(www.sdei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9:00-12:00;13:00-16:00)
  报名地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1205房间(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联系电话:0531- 66226659
  报名材料包括:(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上述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在面试前3天仍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弃权。因弃权等造成的空缺,按规定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4、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省环保厅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环保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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