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丽水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5 17: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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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市农业局决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土肥植保站、市农作物站、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所需专业
要求
备注
丽水市土肥植保站
专业技术
专技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学、植物营养学
本科学历应为 “211工程”大学毕业,且在校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丽水市农作物站
专业技术
专技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蔬菜、蔬菜学、园艺学(蔬菜方向)
丽水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专业技术
专技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药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植物学、林木遗传育种、生态学三种专业需为中药材方向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本科期间专业需与研究生专业基本相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lsnj110.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yhptt@163.com,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时,寄送或传真以下材料:①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和本科的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②历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③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笔试和面试。参加笔试前一天,带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到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于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0月21日。(联系人:吴慧敏,联系电话:0578-2536010,传真:0578-2536038,邮寄地址:莲都区灯塔街35号,邮编:323000)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
笔试:采用100分制,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字写作和应用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笔试成绩每个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5名为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农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3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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